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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

申請離婚手續

盈品事務所有限公司提供最快離婚方法諮詢服務,出色的團隊以及合作夥伴,均有著豐富的案件處理經驗。本行會以「特快簡易離婚服務」,以最快的速度及方法為客戶解決問題和煩惱,收費合理,如因為雙方以同意方式處理撫養權、贍養費等各問題,離婚手續時間可在5-6個月便可取得法庭臨時離婚令,雙方同意離婚最快6個月,可讓離婚申請人早日了結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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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離婚諮詢服務

離婚手續

在一般情況下,按照《婚姻訴訟條例》中第十二條列明,二人結婚後至少十二個月後才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換句話說,倘若二人結婚的年期沒有超過十二...

中港離婚

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離婚手續不同的是,內地的離婚手續沒有婚期限制,「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

子女撫養權

父母要獲得子女的撫養權,首先要處理的是孩子的父母是否已註冊結婚。假如孩子的生父生母並沒有合法結婚,他們一旦分開,除非女方放棄,否則男方基...

贍養費

離婚贍養費或稱為分身家是指離婚後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一定財產的約定,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若不約定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內容一般會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兩個人的職業、居住證明、資產狀況等等。如果擁有未成年的孩子,你需要清楚說明孩子...

常見問題

離婚通常會牽涉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的問題,以及繁複的文件及程序,有事務所介入就能為雙方就這方面的問題幫助達成共識,及幫忙處理離婚手續的細節...

自行申請離婚手續

自行申請離婚手續 所需費用
申請狀況程序費用(港元)
共同申請離婚存檔630
特別程序案件表630
單方面申請離婚+配偶沒有提交答辯存檔630
特別程序案件表630
單方面申請離婚+配偶提交答辯存檔630
抗辯案件表1,045

客戶好評

常見離婚申請問題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結婚後需要足夠一年才可以申請離婚。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12條 ,在一般情況下,如雙方結婚未滿一年,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 但亦有兩種例外的情況不受上述限制: 離婚呈請人或申請人每日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或答辯人(申請人或呈請人的配偶)行為出現極度異常敗壞。

 

當法官在接納處理結婚未滿一年而提出離婚案件前,法官會考慮由《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192章第2條 所界定的任何家庭子女的權益,而當中亦包括非親生子女 。法官亦會同時考慮雙方在結婚期滿一年之前而達成和解的合理可能性。

單方提出的離婚手續需填察哪些表格?

當單方提出離婚呈請時,呈請人需要填寫以下內容:

  • 表格2 – 離婚呈請書
  • 表格2B –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 表格3 – 法律程序通知書
  • 表格4 –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 屬實申述 呈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當所有文件提交後,便會進入排期聆訊程遵。雙方在經濟安排未能達成共識,呈請人需要提交經濟狀況陳述表(表格E),並且安排首次約見。如果雙方在子女管養權安排未能達成共識,法庭會指令社會福利署安排約見子女,了解案情並再排解子女糾紛聆訊。

離婚後是否都可以分對方一半身家?

分身家 是指在整個總資產中可以獲得分成的金額,包括股票、銀行儲蓄等後,再按照每樣項目得出的計出值。所以,申請人要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否則將由法庭決定。

 

然後法庭必須考慮維持目前的財產分配安排是否公平或合乎實際情況,或是否有需要作出若干調整。在決定作出任何調整時,法庭將考慮下述所有因素:

 

A. 財產的擁有權 

 

銀行戶口款項的擁有權和有關款項之使用可能會引起糾紛。

 

如銀行戶口是以夫婦其中一方的個人名義擁有,表面證據上此戶口內的任何款項均屬於此人,除非有相反意圖或另一方有貢獻部分款項,則作別論。

 

如採用聯名戶口,表面證據上此戶口內的任何款項均由夫婦兩人共同擁有,除非有相反意圖(例如只為方便某些用途而開立聯名戶口),則作別論。

 

但一般來說,使用戶口內的款項購買之任何財產均屬於買家。

 

因此,如果丈夫使用聯名戶口內的款項去購買股票或物業並納入自己名下,表面證據上這些財產屬於他個人擁有。但如夫婦雙方已將所有財產混為一起共用,就算丈夫為聯名戶口款項貢獻更多,法庭亦可能認為該聯名戶口是共同財產,而裁定丈夫從該戶口提款購買的財物為夫婦雙方平均擁有。

 

B. 每一方的棲身之處

 

法庭會盡可能確保每一方均有棲身之處,雙方如有子女,這尤其重要。法庭亦會盡量確保子女有穩妥的居所。

 

C. 可供分配財產的百分比

 

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剩餘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香港終審法院在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

 

在涉及大量資產的案件中,這個50/50規則,會帶來重要影響。因此,在香港,如果想要保護個人財產。

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當對方不同意離婚,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證據)證明婚姻已到達終點,無法回頭,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以下為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法庭會接受的證明: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如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的子女,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必須包括在離婚呈請書中。另一方面,如果打算申請婚姻資產分配、物業業權轉移、贍養費等,亦需要在離婚呈請書中明確列出。

我是香港居民,但我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結婚。可以在港申請離婚嗎?

只要你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效結婚,並且能夠提供結婚證,那麼你就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

 

在香港提出離婚申請,你需要向家事法庭出示以下資料之一。

 

A.戶籍。你或你的配偶在提出申請的當天是香港的戶籍

 

B.慣常居住。你或你的配偶在緊接申請日期之前的3年內慣常居住在香港。

 

C.實質性聯系。你或你的配偶在提出申請之日與香港有實質聯系。這些事實需要在離婚申請書中處理,以向家事法庭表明家事法庭對此事有管轄權。請注意,在提交離婚申請書時,您需要提供您的結婚證或經認證的真實副本。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離婚申請書與結婚證一起提交,您將不會再收到結婚證。